勞動糾紛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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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是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那麼在出現有關勞動的糾紛的時候,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該如何解決呢?或許這一點很多人都不太瞭解。其實,我國法律對如何解決勞動糾紛是有相關規定的。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看看具體內容。

勞動糾紛如何解決

一、我國目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二、勞動爭議處理程序  

(一)勞動爭議協商

(二)勞動爭議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的步驟如下:  

1)申請。  

2)受理。  

3)調查。  

4)調解。  

5)製作調解協議書。  

(三)勞動爭議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是一個公正的第三者對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作出評斷。  

(四)勞動爭議訴訟  

勞動爭議訴訟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的程序,以勞動法規為依據,按照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

注:  

1、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勞動者主要的法定維權渠道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勞動保障監察程序。  

2、目前兩個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2.1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勞動者需出庭舉證、辦理比較繁瑣的仲裁訴訟手續,勞動者常常由於應訴能力不強導致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2.2按照勞動監察程序舉報投訴,可以免去出庭應訴之累,成本低,但是由於勞動監察處理該類案件時缺乏司法體系的有力支持,勞動保障監察處理難、執行難現象十分突出。

本站小編在上文中為大家介紹瞭解決勞動糾紛的四種方式,其中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前置程序,其他的則沒有順序之分。希望以上內容能給各位勞動者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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