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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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爭議的範圍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多長時間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勞動爭議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勞動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

三、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在這裏,大家就應該知道,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迅速做出反應,及時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該仲裁時效可中止、中斷;

3、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2008年5月1日後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對於2008年5月1日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有關仲裁時效和起訴的規定及適用《勞動法》。《勞動法》關於仲裁時效規定於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所以,總的來説就是,各位在工作中如果有類似的遭遇,首先要知道自己的問題是不是屬於勞動爭議;其次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在該期限內應當積極行使自己的權益,然後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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