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越秀區勞動仲裁的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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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廣州越秀區勞動仲裁的範圍是什麼

廣州越秀區勞動仲裁的範圍是什麼

廣州越秀區勞動仲裁的範圍: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申請人需提供的書面資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提交正本一份,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內容包括: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聯繫電話;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2、申訴人及被訴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1)申訴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被訴人法人註冊登記資料原件(此資料可到企業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詢);

3、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證明;

4、其他有關的證據材料複印件及證據清單。

5、如果需委託代理人,應同時提交授權委託書一份。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受委託人的基本情況、委託事項和委託權限。委託權限如果包括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的,委託人必須逐項列明。

(省)市屬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非本市户口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請到(省)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用人單位註冊地址在本市市屬區內的勞動爭議到本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

二、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1、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2、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説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4、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5、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6、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並將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7、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後,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准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綜上所述,不管是在廣州還是其他省份地區,這個勞動仲裁的範圍多數是包括一些勞動者就這個勞動合同或者涉及到個人利息的問題,不過最好還是先和用人單位商量一下該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再考慮要不要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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