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5W

一、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是什麼?

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是什麼?

根據《勞動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北京市仲裁機關目前的做法是,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管轄地的話,則由管轄地的仲裁機關管轄;沒有約定的情況則不受理。但是北京市各級法院對於這種做法並不認同,他們認為,勞動爭議的管轄,以方便員工仲裁為第一原則,因此,他們基於這一原則,認定勞動合同中的管轄條款,屬於一種選擇性的條款,沒有強制性的約束力,員工可以遵守,也完全可以不遵守。這就在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局面,即這類案件,仲裁機關可能不受理,但是法院肯定受理,兩者間出現了矛盾。

而很多員工是不可能知道這些情況的,所以在發生爭議時,總是心存疑惑,猶豫不定,很多時候會喪失仲裁的有效時機。因此,當發生類似糾紛時,員工應當大膽地從仲裁機關領取不予受理通知書,然後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進行訴訟即可。不用擔心公司的管轄權異議,也不必在意勞動合同中的類似條款。

1、位於本市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陽、石景山、豐台區的中央和市屬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2、外省、市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駐京辦事機構或分支機構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除了以上案件外,勞動爭議發生在哪個區就由哪個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二、勞動爭議仲裁的流程是怎樣的?

1、案件受理

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

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3、調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

4、裁決

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5、調解或裁決的執行

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綜上所述,按照《仲裁調解法》規定,當事人提出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北京市民可以根據勞動合同中規定的管轄地選擇仲裁機會,也可以直接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於仲裁結果不滿的,當事人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後15天內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