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受案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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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拿不到勞動報酬,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後,可以選擇多種途徑維權,包括調解、仲裁及訴訟等。其中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合肥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負責本地的勞動爭議處理。那麼,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受案範圍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受案範圍是什麼?

一、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受案範圍是什麼?

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2、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3、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4、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5、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二、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序是什麼?

1、案件受理

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

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3、調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

4、裁決

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5、調解或裁決的執行

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主要方式之一,按照規定,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受案範圍包括確認勞動關係爭議,訂立、解除、變更勞動合同爭議、勞動報酬爭議及福利待遇爭議等。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後,委員會展開調查取證工作,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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