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合同辭職時可主張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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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簽訂勞動合同,你該怎麼辭職

沒簽訂合同辭職時可主張補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離職程序的規定,轉正後的員工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沒簽訂合同,辭職時可主張補償

新職工入職公司滿一月後,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籤勞動合同的,職工可要求公司支付自入職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即最多可要求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如果公司拒絕支付雙倍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大隊投訴,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假如投訴未果,不要拖,果斷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處理。小編友情提示,勞動仲裁是免費的,不用白不用。

同時勞動仲裁是進行勞動訴訟的前置條件,只有進行過勞動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主張經濟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勞動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金,稱為經濟賠償金。

而經濟補償金具體的金額,和你實際入職工作的時間有關,具體做法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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