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能否申請勞動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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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能否申請勞動仲裁委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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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勞動爭議應向哪個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實行屬地管轄的原則,縣、市、市轄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因此,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向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處理,“工資關係所在地”是指向職工發放工資的單位所在地。  

以北京市為例,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向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註冊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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