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受理的勞動爭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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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有哪些?另外,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下面,請你隨本站小編一起來詳細瞭解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受理的勞動爭議有哪些

根據《勞動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的各類人員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5)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職工流動、因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受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延伸補充:

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仲裁委員會才能受理。

第一,申訴人必須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如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第二,雙方爭議的事項必須是勞動爭議。其他如經濟糾紛、行政爭議等,仲裁委員會都不予受理。

第三,申請仲裁的事項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有些雖然是勞動爭議,如一般行政處分等,但不應由仲裁委員會受理。

第四,該勞動爭議案件屬於本仲裁委員會管轄範圍。

第五,提出申請應當在仲裁時效內。除了不可抗力及有正當理由之外,超過申訴時效的爭議,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第六,申訴人按規定提交申訴書及有關資料。如資料不齊全的,仲裁委員會可在受理後指導其補齊。

從上面內容可知,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不僅要符合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還得滿足相應地條件。如果你對以上內容還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歡迎你及時聯繫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根據的實際問題提供相應地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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