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期間的社保要由誰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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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勞動仲裁期間,用人單位與員工有存續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為該員工繼續參保繳交社保
2、如果雙方已沒有存續勞動關係的,則用人單位也就沒有權利和義務為員工繼續參保繳交社保。這時候社保處於斷繳狀態,很多待遇都無法享受,建議個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參保繳交職工社保。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勞動仲裁期間的社保要由誰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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