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流程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1W
勞動爭議仲裁流程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仲裁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4、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5、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可延期15日。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