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 勞動仲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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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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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要經過的勞動爭議仲裁程序有哪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仲裁的程序有哪些,勞動仲裁的程序”的解答如下:

勞動爭議仲裁分為以下四個程序:1.申請與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不能仲裁。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2.仲裁前準備。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簡單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員審理。

其次進行調查取證工作。3.調解。4.開庭與裁決。調解不成的應當開庭仲裁。仲裁庭應在開庭前四天將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以缺席仲裁。開庭後應宣佈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然後當事人陳述並辯論,

最後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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