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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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計算?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計算?

根據規定,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遭到了侵害,這是其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保護其權利的基礎。從這一時間點開始計算仲裁時效期間,符合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仲裁機構保護權利的法定期間的本意。知道權利遭受了侵害,指權利人主觀上已瞭解自己權利被侵害事實的發生;應當知道權利遭受了侵害,指權利人儘管主觀上不了解其權利已被侵害的事實,但根據他所處的環境,有理由認為他已瞭解已被侵害的事實,他對侵害的不知情,出於對自己的權利未盡到必要的注意或將其作為推延仲裁時效期間起算點的藉口的情況。

仲裁時效的起算,以權利人的權利客觀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觀上已知曉權利被侵害的事實為構成要件。權利人主觀上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實上其權利並未受到侵害的,不能使仲裁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對於勞動爭議仲裁時效來説,除了可能有中止的情況,還有可能出現時效中斷。根據規定,勞動仲裁時效一旦被中斷,之後在中斷事由消失之後,那麼時效應該是重新計算的,這點與時效的中止不同。因為導致時效中止的事由消失之後,那麼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應該是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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