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應提交的證據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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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有效解決爭議的方式之一,對於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過,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勞動者需提供相關的證據。具體來説,勞動仲裁應提交的證據有哪些呢?在申請勞動仲裁後,對於勞動仲裁的程序有哪些呢?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希望能夠為您答疑解惑。

勞動仲裁應提交的證據都有哪些

一、勞動仲裁應提交的證據有哪些

1、當事人(原被告、仲裁申請人、被申請人)基本情況的證據材料。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户籍所在地、現居住地;當事人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的應證明其工商登記情況或法人登記情況;被告、被申請人住所地不在轄區的,應提交勞動合同履行地在仲裁委員會、法院轄區的相關證據。

2、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還應提交勞動仲裁申訴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申訴書》及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回執或受理通知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書或不予受理的書面裁定、決定、通知及證明原告收到仲裁文書時間的相關證據材料。

二、勞動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一)受理:申請人提交仲裁申請材料,其中包括仲裁申請書(按照仲裁機構提供的仲裁申請書文本格式填寫)、申請人身份證原件(與複印件核對後返給申請人)及複印件、企業法人資質證明、與申請仲裁相關的證據材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受理範圍並在時效內的,仲裁委員會予以立案,並在5日內告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二)立案:仲裁委對已決定立案的仲裁案件,進行案件編號、組建仲裁庭、確定仲裁庭人員。

(三)送達:立案後,仲裁委將應訴材料(申請人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的申請書副本、案件證據材料登記表、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或法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答辯通知書)在5日內送達被申請人,並告知被申請人需在10日內進行答辯(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進行)。仲裁委員會收到被申請人答辯書後,在5日內將答辯書送達申請人。同時,仲裁委員會將仲裁庭組成人員名單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四)調查取證:仲裁庭對仲裁請求事項進行調查、勘驗取證。根據案件調查情況確定開庭時間,並提前3日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開庭時間。

(五)案件審理:仲裁庭根據雙方提供證據材料和調查、勘驗情況進行調解或開庭審理。

(六)依法裁決:庭審之後,仲裁委員會針對申請仲裁的請求事項和仲裁庭調查、勘驗、庭審結果,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裁決。

在看完上文的內容後,相信您能夠對有關“勞動仲裁應提交的證據有哪些”以及“勞動仲裁的程序有哪些”等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切切實實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或者是不發加班費等原因而與單位發生了勞動爭議,您可以選擇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解決爭議,依法維權。當然,在勞動仲裁的過程中,您需要提供齊全相關的證據資料,仲裁機構才有可能會支持您的訴求,否則您將敗訴。為了能夠在勞動仲裁中勝訴,建議您事先多多諮詢一下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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