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勞動爭議仲裁證據的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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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據分類

北京勞動爭議仲裁證據的種類有哪些?

勞動爭議仲裁證據,是指在勞動爭議仲裁過程中,能夠依法證明爭議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材料。勞動爭議仲裁證據有下列幾種:

1、書證

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表等形式表達一定的思想或行為,其內容能證明爭議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如勞動合同文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工資單(工資折)、考勤表、押金收據、户籍證明、醫療憑據等。

2、物證

物證是指以其外部特徵、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證明爭議案件事實的實物和痕跡。物證包括實物(與爭議案件事實有聯繫的客觀實在物)和痕跡(物體相互作用所產生的印痕和物體運動時所產生的軌跡)兩類。如勞動場所、不符合國家安全衞生標準的勞動(防護)工具等。

3、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是指運用現代技術手段,以錄音、錄像所反映的聲音、形象,電子計算機所貯存的資料及其他科技設備所提供的資料來證明爭議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如現場照片、談話錄音、勞動場所的監控錄像、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

4、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證人就其所感知的爭議案件情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的陳述。如其他在場勞動者的證言。

5、當事人的陳述

當事人的陳述是指勞動爭議當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記憶的與爭議案件有關的事實情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的陳述。包括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和“對訴訟請求的陳述”。主要體現在申訴書、答辯書、庭審筆錄、委託代理人的代理詞中。

6、鑑定結論

鑑定結論是鑑定人依據科學知識對案件中的有關專門性的爭議問題所作的分析、鑑別和判斷。如工傷認定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公證文書、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的結論、審計評估報告、醫療診斷等。

7、勘驗筆錄

勘驗筆錄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了查明案件的事實,指派勘驗人員對與爭議案件有關的現場、物品或物體進行查驗、拍照、測量,並將查驗的情況與結果製成的筆錄。如勘驗勞動場所製成的筆錄(勘驗筆錄不屬於當事人提供的證據)。

二、證據分類的應用

1、證據收集

處理勞動爭議,證據的收集是至關重要的。要想從根本上確保仲裁公正、準確,必須摒棄仲裁證據的收集與認定上的各種片面做法。全面提高仲裁員的自身素質,通過必要的培訓,使其對收集證據的相關知識進行必要的瞭解和掌握。更主要的是應有一個規範的勞動仲裁取證規則。

2、法律依據

目前我們的仲裁證據收集基本上是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做法,勞動仲裁與民事訴訟具有較多的共同點,但也有不同點,如爭議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問題,當事人的舉證能力等等。勞動仲裁應該根據自己的特點制定證據收集規則,規範勞動仲裁的證據收集和認定程序,使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更準確、更及時。

上述關於北京勞動爭議仲裁證據的種類的問題,相信大家通過閲讀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具體案件中,您不需要對每一個證據進行十分準確的分類定性,您只需要保證您的證據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關聯性即可。但是,由於證據的定性和採納往往專業性較強,所以小編建議您在遇到困難時及時尋求相關律師的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十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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