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證據提交規則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勞動仲裁證據提交規則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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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提交證據材料有哪些

勞動者跟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證據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勞動者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門查詢。

3、勞動者的身份證複印件:如果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就要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4、證據資料: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並且,用人單位掌握管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就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掌握的勞動者檔案、工資發放、社保費繳納、勞動保護提供情況等材料,要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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