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期間能去新單位上班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5W
勞動仲裁期間能去新單位上班嗎?
律師解析:勞動仲裁期間是否可以去新單位上班視以下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勞動仲裁期間如果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新公司上班;
2、如果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則不能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否則給原來的公司造成損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如果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我國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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