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和投訴有什麼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1W

申請勞動仲裁走的是勞動仲裁程序,是準司法程序;而投訴走的是勞動監察程序,是行政程序。
投訴是針對用人單位的違法進行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行政機關督促用人單位糾正違法行為,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勞動仲裁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的侵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請,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保證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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