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勞動仲裁手續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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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連勞動仲裁手續怎麼走?

大連勞動仲裁手續怎麼走?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期。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怎麼辦?

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勞動者僅對實體不服的話,必須把握15天時效,及時起訴。若程序、實體都不服,應同時提起申請和起訴。

在勞動爭議中,不能直接進行勞動訴訟,須先進行勞動仲裁。一般情形下,勞動仲裁採用一局仲裁製,即一個勞動爭議的案子只做一次裁決,對仲裁裁決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起訴,無異議的,在生效之日起即可生效。

綜上所述,在大連市企業上班的職工,在勞動報酬、勞動合同解除等方面和單位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達成意見,則員工可以在規定時效內仲裁,帶上材料到大連勞動仲裁委員會辦手續,等受理後,仲裁委員會先庭前調解,無效後開庭仲裁,最終出具仲裁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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