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怎麼走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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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辭退員工怎麼走勞動仲裁?

公司辭退員工怎麼走勞動仲裁

(一)申請與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繫方式;

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二)開庭與裁決

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開庭後應宣佈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然後當事人陳述並辯論,最後進行裁決。

二、勞動仲裁受理範圍有哪些?

受理範圍主要包括: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中止、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開除、除名、辭退、勸退、勒令辭職、責令限期調離和辭職、離職(含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因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單方面實施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一次性罰款)等懲戒影響實體勞動報酬權益享受而發生的爭議。

7、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

8、因終止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9、因勞動者人事(職工)檔案轉遞發生的爭議。

10、因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發生的爭議。

11、因收取或變相收取勞動者押金、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財物發生的爭議。

12、因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發生的爭議。

13、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規定依法應當受理的其他爭議。

如果公司是有正當理由才辭退了員工,但是在辭退員工時就沒有支付工資,員工認為有必要的話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權,相反的,用人單位既沒有正當辭退自己的藉口,在辭退的時候又拒不支付勞動賠償金的,勞動仲裁是職工維權的首選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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