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後訴訟所需材料有哪些
1、拿到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的十五天內,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
具體程序是:
①、寫一份起訴狀,主要説明是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服,因此提起訴訟;
②、準備相關證據,彙總成衣一個證據清單;
③、把起訴狀和證據、證據清單一起,到法院立案大廳辦理立案,多帶點錢,要交受理費。
2、勞動仲裁後起訴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訴狀。
起訴狀首先寫明雙方當事人的信息,尤其是住址和電話聯繫方式需要準確提供,方便之後法律文書的通知和送達;單位起訴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營業執照副本(都加蓋公章);個人起訴的,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和複印件。
(2)其次,起訴狀要寫明訴訟請求(申請法院判決的事項)。
(3)第三,寫明事實和理由。事實和理由即是為主張訴訟請求的一些事實材料表述。
(4)最後,落款。簽名或者蓋章。
注意:起訴狀的份數要根據對方當事人的人數而定。
2、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證據材料一式3份(對方當事人只有一人時):法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對方當事人一份。
3、裁決書原件和複印件。
4、法院根據當事人提出的請求,查看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原件,留存複印件。
5、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勞動爭議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但是勞動仲裁之後如果用人單位或者是勞動者認為仲裁結果不對,有異議的話,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法院可以根據勞動仲裁的相關結果再次對案件進行重新判決。
二、請勞動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證據和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
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
勞動者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門查詢,並且需要交付費用,通常是20元。
3、勞動者的身份證複印件
如果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就要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4、證據資料
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產生勞動爭議,應當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如果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重新進行判定,勞動仲裁後起訴,應當提交起訴狀以及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