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險的適用範圍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6W

大病險是重大疾病險的簡稱,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保險對象,當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對所花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償的商業保險行為。
《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突出在六個方面進行了規範:
一是對重疾險產品中業務量較大的成年人最常見的25種疾病 的表述進行了統一和規範;
二是對重疾險產品涉及到的保險術語制定了行業標準;
三是對重疾險的相關除外責任進行了規範;
四是對重疾險條款和配套宣傳材料中所列疾病的排列順序提出規範性要求;
五是對重疾險宣傳材料中的疾病名稱進行規範;
六是明確要求使用統一的重疾定義後,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階段的保險產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險”命名,其保障範圍必須包括25種疾病中發生率最高的6種疾病:即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冠狀動脈搭橋術——須開胸手術、終末期腎病——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大病險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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