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大病醫療的範圍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社會保險大病醫療的範圍是:超過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社保大病醫療保險範圍包括社保大病醫療保險覆蓋範圍以及社保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等。

社會保險大病醫療的範圍是什麼?

有些城市大病醫療保險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種,而是按照居民個人花費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的高額費用,才納入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進行“二次報銷”。無論是按病種,還是按費用,都指向了一點,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醫療保險由社會保險部門按:0-4萬元以下報銷85%,4萬元-8萬元以下報銷90%,8萬元以上報銷95%。每一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針對一些特別貴的大病,我國將建立補充醫保報銷制度,在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再次給予報銷,要求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50%。

而新農合大病醫療保險將農村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宮頸癌、終末期腎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脣齶裂等20類重大疾病納入保障範圍。

大病醫療保險不包括的範圍如下:

1、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

4、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5、因責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殺導致治療的;

7、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8、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

大病醫療保險政策將保險費籌資比例調整為:

一種以用人單位實際參保人數為基數,按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和退休人員退休金之和的4%交納補充保險金,其享受的待遇參照省直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執行;

另一種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為基數,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10%交納補充保險金,其中10%中的4%為税前費,6%為税後留利費。其享受的待遇參照省直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執行。

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門診特殊疾病費用在享受節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還能享受大病醫療保險政策中大病互助補充醫療。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遇到生老病死的情況,我們在生病的時候,應當注意相關的醫保的規定,還需要注意社會保險中醫療保險的規定,從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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