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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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為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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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大病醫療保險範圍

職工大病醫療保險是國家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年度發生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

據相關規定,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或非工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或30日累計的醫療費用超過2021元的,屬於職工醫保大病報銷的範圍。具體的職工醫保大病報銷費用包括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並收入住院治療的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器官移植後服抗排異的門診醫療費用等。不屬於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包括:在非定點醫院就醫但沒有辦理轉診手續的、職業病

、工傷或工傷舊病復發、交通意外傷害、因本人違法造成的傷害、食物中毒、自殺、醫療事故的傷害等產生的醫療費用,以及按國家和當地規定應當自理的其他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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