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欠工資扣他車是否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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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欠工資扣他車是否是犯法的
老闆欠工資扣他車是否是犯法的
老闆欠工資屬於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勞動者以此扣老闆的車同樣屬於違法行為,老闆可以依法報警處理。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應當採取合法的途徑索取,勞動者可以先找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或者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需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有欠條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訴訟。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申請支付令,人民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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