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判給女方改姓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離婚孩子判給女方改姓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離婚孩子判給女方可以改姓嗎?

  1.新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從以上我國法律規範可以得出結論:父母離婚,無論子女歸誰撫養,父母雙方仍是未成年子女法定監護人,具有的監護權仍然存在。因此離婚後的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自然在一方未徵得對方同意,擅自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為就明顯侵犯了另一方的監護權,屬無效的民事行為,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銷,責令其恢復原有姓名。以上就是離婚孩子判給女方可以改姓嗎的回答望採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