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義務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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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義務遺囑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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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可以附義務

我國繼承法中承認可附義務。公民立遺囑時,除處分自己的財產外,往往還要託付其他後事,這就發生了遺囑中的義務,對於遺囑人的這種終意表示,應予尊重並予執行。《繼承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遺囑繼承或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有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和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履行遺囑中合法的義務,卻接受了遺產,經利害關係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並不影響該繼承人依照法定繼承取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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