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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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什麼是玩忽職守罪?什麼是瀆職罪?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公共財產或者國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我國刑法的分則第九章規定了這類犯罪,共有24個條文,36個罪名。 其中就包括玩忽職守罪(第三百九十七條)。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所謂的玩忽職守是指行為人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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