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事訴訟法五十八條 來源:法律科普站 6.06K 律師你好,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在“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情況下適用。 第一百九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訴訟法 訴訟管轄 訴訟仲裁 五十八條 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