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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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二十八條

本站網小編(一)概念 意見證據規則,是指證人只能陳述自己親身感受和經歷的事實,而不得陳述對該事實的意見或者結論。 (二)排除的理由 1、證人發表意見侵犯了審理事實者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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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在“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情況下適用。rn  第一百九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rn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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