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程序和法律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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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程序和法律程序是怎樣的
起訴離婚程序的內容是怎樣的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1、起草起訴狀,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3.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4.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5.開庭,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離婚訴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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