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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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論是男方要求訴訟離婚,還是女方要求訴訟離婚,都應當遵循相應地離婚起訴流程,那麼,這個離婚起訴程序具體是怎樣的呢?下面,馬上隨本站小編一起來學習下吧。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離婚起訴程序是怎樣的法律解答,從上文可知,只要涉及民事訴訟問題,它的流程一般都是提交到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訴狀、準備開庭,等等。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盡快為您具體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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