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獨創性的要求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9W
著作權獨創性的要求
著作權中的獨創性的定義和價值是什麼?
關於著作權中的獨創性為: 一種觀點認為,只要形式安排、材料選擇或向公眾介紹作品的方式帶有作者個人創作特點即可。還有一種觀點主張借鑑大陸法系(作者權體系)的德國的做法,以一定的“創造高度”作為衡量獨創性的標準。對於以上觀點,筆者都不敢苟同。創作,是作品的源泉,是以作品為客體的著作權法律關係產生的基礎,它規定了著作權理論中其他範疇的實質內容和相互關係,而作品的獨創性則是作品中凝聚的作者的創作活動的體現,對創作行為的保護構成了著作權保護的實質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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