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費糾紛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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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費糾紛主要有哪些
物業管理費糾紛主要有哪些
物業管理合同是長期性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業主與物業公司容易產生糾紛,尤其業主以物業公司提供服務和管理的質量不合格而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情況較為常見。這類糾紛又可依據業主拒絕交費的理由能否成立,可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業主拒絕交費的理由能夠成立。物業公司在履行物業管理合同的過程中,如果確實存在小區環境髒亂差、治安保衞形同虛設、物業報修無人應答等情況的,業主在物業公司整改完畢之前拒絕交納相應的物業管理費,是對物業公司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一種應對措施,是依法行使合同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為,不構成違約。
二、是業主拒絕交費的部分理由成立。物業管理公司基本履行了管理服務義務,但在某些方面確有缺陷,如保潔工作、車輛停放管理等存在較大的問題。在此情況下,如果物業管理費是分不同項目收取的,業主僅能就物業公司未盡職責部分的費用行使抗辯權,而不能以拒交全部物業管理費用的方式行使抗辯權。如果物業管理費無法明確區分為不同項目,則可根據物業公司未盡職責的具體情況酌情降低支付物業管理費。需要注意的是,在存在上述情況的場合,業主補交所欠物業管理費時一般無須支付滯納金。
三、是業主拒絕交費的理由不能成立。物業管理行業屬於微利行業,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在物業公司按法定或約定的標準提供了物業服務後,如業主仍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是對物業管理合同的違反,損害了物業公司的合法利益,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對此,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交納物業管理費,並按合同約定支付滯納金;在合同對滯納金無約定的情況下,可要求業主按照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法定標準支付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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