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被污水泡了物業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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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房被污水泡了物業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樓房被污水泡了物業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業主房屋存在漏水問題,應注意漏水產生的原因。
首先。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如系房屋本身存在質量問題且在房屋保修期內,則業主應當向開發商主張權利。業主以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拒繳物業服務費用的,不能得到支持。
其次,如系其他產權人未盡到房屋管理和注意義務造成侵權,則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最後,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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