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簽的期限有要求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勞動合同續簽的期限有要求嗎
勞動合同續簽期限有什麼規定

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的相應條款要雙方協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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