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訂立風險防控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勞動合同訂立風險防控
如何防範勞動合同訂立的風險

依勞動合同法第16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律用人單位單邊持有勞動合同,或者雖給勞動者持有一份,但未保留送達證據。勞動合同必須給勞動者持有一份,並且應當注意讓勞動者簽收並保留簦收證據。


從《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可以知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勞動合同的,必須採取書面的形式,若要是簽訂口頭勞動合同的話,那麼這樣的勞動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説在這種情況下,無法對當事人的利益做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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