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中的法律風險怎麼預防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4W

一、合同訂立中的法律風險怎麼預防

合同訂立中的法律風險怎麼預防

首先要注意審查對方作為合同一方的主體資格是否適格,避免產生無效合同。 其次合同的內容要明確合法,嚴謹周密。在內容上,對於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要有明確約定,何種規格、功能,適用何種質量標準,欲達到何種使用效果,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交貨地點和期限,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繼續履行還是損害賠償,在何種情況下可以減輕或者免除違約責任等;在文字上,一定要精確、規範,如在對金額的約定中,應正確使用“以上”、“以下”這類用詞,如在對期限的約定中,應正確使用“之前”、“之後”這類用詞,在設定權利、義務時應正確使用“應該”、“可以”、“有權”、“不得”這類用詞等等,很多時候,用語的不當致使整個合同的權利義務失衡,不但給合同目的的實現造成障礙,也給糾紛解決帶來困擾。

對企業來説,通常會使用事先準備好的合同樣本,這種條款內容相同、格式近似、事先準備的合同,很容易被定性為格式合同,如果被定性為格式合同,則合同提供方在糾紛解決中會遭受許多不利,某些免除、減輕責任的格式條款是無效的,而對於有效的格式條款的解釋,多選擇對非格式合同提供人有利的解釋。因此,作為制式合同的準備者和提供者,在簽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向對方説明、解釋條文的含義,並與對方就條款內容進行適當的磋商,以免在爭議中合同被認定為格式合同,從而承受對格式合同提供者的不利後果。

對於合同的生效要件,要予以充分的重視,約定簽字、蓋章方能生效的,就一定要簽字、蓋章;約定附條件生效的,就要盡力促使條件成立。在這裏應當注意,促使條件成立的方法要正當,因為法律規定不當促使條件成立的,視為條件不成立,採用合法的方式促使生效條件成立,避免日後因此環節欠缺而使合同無效;法律規定必須經過審查批准的項目就一定要向有關部門報備審查,以免合同因違反法律規定未經審查而無效;法律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就一定採用書面形式,免得日後合同得不到認可;法律規定須經登記方才生效的合同,就一定要送有關部門進行登記,以免因欠缺登記手續而無效。

二、買賣合同風險的轉移

買賣合同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1)如果買賣合同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約定轉移風險。

(2)合同沒有約定情況下,風險轉移以貨物交付為標準。貨物交付,通常情況下是賣方將貨物的佔有和實際控制權移交給買方。

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在貨交承運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就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承運人領受貨物視同買方之代理行為,風險也隨之轉移給買方。

出賣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當事人對交付地點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起,風險轉移。

(3)違約情形下的風險轉移。

因買受人的原因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自違約之日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合同訂立中的法律風險來看,不同當事人遇到的是不同的,而在具體採取措施應對的時候,那麼實際的情況也就會不一樣。不過從根本上來講,還是在風險產生之前想辦法進行預防才是最好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整理出來的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