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還得找司法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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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還得找司法局嘛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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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後司法局不接收怎麼辦




    判緩刑後司法局不接收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投訴。



    判了緩刑司法局不接受,不影響法院判決。



    法院判緩刑的,司法局無權不接收。當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該司法局轄區的,法院應當將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執行。



    對矯正對象的接收是一項嚴肅、嚴格的法律程序,它以權力機關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或決定為依據,以法律文書和相關材料為載體,以履行法律手續為表現形式,因此司法局應當接收。



    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六條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辦理登記接收手續,並告知其三日內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組織查找,並通報決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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