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期限自立案後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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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期限自立案後多久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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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立案偵查有期限嗎?期限是多久?

您好,很高興能幫你解答公安立案偵查有期限嗎的相關問題。
 公安局立案偵查沒有期限,如果對犯罪嫌疑人關押是有期限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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