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賠需要收集哪些證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交通事故索賠需要收集哪些證據的
交通事故索賠需要收集哪些證據的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和户籍證明,如身份證、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等;
4、當事人為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等;
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係的證明等。
二、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1、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其他證明道路交通事故確已發生的證據。
三、可要求賠償的項目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可要求賠償因醫治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可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要求第一項規定相關費用外,還可要求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可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2、財物受損的,可要求賠償維修費等財物損失;
3、同一賠償權利人因同一道路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賠償請求權應當在同一訴訟中行使完畢。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經人民法院釋明後不行使某一賠償項目的請求權,在訴訟終結後又再就此賠償項目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要求賠償事項的證據
1、人身受損的,提交户籍證明、醫院出具的病歷、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出院小結、轉院證明書、診斷證明、法醫鑑定意見、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從業情況證明、護理人員身份證明、户籍證明、護理人員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殘疾用具購置發票、醫院證明、事故傷殘評定書、被撫養人基本情況證明、被撫養人勞動能力鑑定或縣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書面證明、交通費發票、住宿費發票等;
2、財物受損的,提交財物損失的評估報告,維修發票發票證據;
3、涉案車輛已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的,提交涉案車輛的保險單等證據;
4、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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