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去職最後一個月公司要給員工交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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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去職最後一個月公司要給員工交保險嗎
員工去職最後一個月公司要給員工交保險嗎
1、員工去職最後一個月公司需要給員工交保險。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解決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去職最後一個月公司不出交納社保能夠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3、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訟的必經流程。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限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2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議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藉口,否則超出法律限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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