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後公司不給交社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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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職場競爭越來越激烈,一些人也在不停的學習來提高個人的能力水平,力求在職場中有一席之地,跳槽這一現象隨着職場的競爭也比較常見,這就需要我們擦亮眼睛,識別那些不合格的公司,不要受騙,那麼當員工入職後沒有享受應有的待遇應該怎麼辦呢?公司不給交社保怎麼辦?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員工入職後公司不給交社保怎麼辦?

員工入職後公司不給交社保怎麼辦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此外,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一、具體實施辦法

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所在地勞動部門將會出具仲裁意見,職工可以根據仲裁意見,向企業提出補辦、新辦社保要求。

二、需要注意的事宜

如果公司把社會保險費以工資形式發放給職工,由職工自己參保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訂立協議的方式規避社會保險義務,這種協議由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如果遇到公司不買社保或者一其他方式規避為員工購買社保的責任,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

三、相關法律規定

相關法律條文: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公司在試用期內就應當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的,但有的公司認為試用期的勞動者尚不屬於公司的正式員工,因此就不願為其購買社保。而勞動者在遇到公司不買社保的情況時,一定要知道該如何來維護自身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

員工在入職後理應享有國家規定的合法權益,比如社保和公積金,有些公司還會有其他福利待遇,這都是基本的福利,如果公司沒有兑現,如遇到公司不給交社保怎麼辦時,我們可以通過合法手段,按照上文所提到的辦法,採取相應的措施,從而來維護個人權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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