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鑑定筆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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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鑑定筆跡的理由
申請重新筆跡鑑定的理由有什麼

對初次鑑定不服,當事人可以要求重新鑑定,在申請書中寫清理由。筆跡鑑定必須當事人自己申請,或者自己主動委託鑑定機構鑑定,法院沒有義務告訴當事人可以進行鑑定。如果當事人認為鑑定結果對訴訟勝敗非常關鍵,可以自己委託鑑定,然後以該鑑定結果為依據,提出上訴,如果上訴期過了,可以申請再審。我國民事訴訟強調有錯必糾,所以只要鑑定結果構成新事實新理由,足以推翻原審判決,就一定能贏得最後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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