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與法律婚姻的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9.33K
事實婚姻與法律婚姻的關係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事實婚姻的認定,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的區別

一、事實婚姻的認定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大家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的司法解釋中,將末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兩性結合以其形成的時間為界限以是否符合實質要件為基準,區分為“事實婚姻關係”與“非法同居關係”;2001年12月(婚姻法解釋(一))又以是否補辦結婚登記為標準,將其區分為“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將原來所稱的“非法同居關係”刪除“非法”二字,採用“同居關係”的表述。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實施後,符合條件的可以補辦結婚證,不符合條件和沒補辦結婚證的,按照同居關係處理。二、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的區別“同居關係”,屬於無效的“事實婚姻”,即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不構成有效的事實婚姻的兩性結合。(一)、同居關係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在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事實婚姻可以。(二)、同居關係應予以解除,事實婚姻按照事實婚姻的認定國家予以承認,受法律保護。(三)、事實婚姻離婚和同居關係解除後的財產及子女撫養問題事實婚姻關係離婚時,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及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問題,適用婚煙法的有關規定。注意照顧婦女和兒童的權益。而同居關係解除,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借方的原則判決。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於女的規定。在現實社會中,如何處理那些事實婚姻的存在也是非常棘手的問題,對於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哪些行為又只屬於同居關係本文已經做了詳細介紹。如果您還有不懂的可以諮詢瞭解相關情況。而我們還是倡導走法定程序結婚,慢慢減少同居關係以及事實婚姻的這種社會現象。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