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7W

一、如何認定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

如何認定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

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的情況是屬於事實婚姻還是屬於同居關係,主要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同居生活的,並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屬於同居關係;如果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應當補辦婚姻登記,不予補辦的,屬於同居關係。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就已經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後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屬於同居關係。

二、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解除時財產處理及子女撫養

(一)事實婚姻解除時的財產處理及子女撫養

事實婚姻解除的效力同離婚的效力一樣,有關財產的處理與子女的撫養同離婚時一樣。這將在後面章節作全面介紹。

(二)同居關係解除時的財產處理及子女撫養

同居關係解除時雙方的財產關係及子女撫養關係可參照婚姻無效或被撤銷情況下的財產處理及子女撫養的規定。即:

1、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民法典》(2021.01.01生效)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2、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係不適用《民法典》有關夫妻財產製的規定。

3、相互之間沒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4、男女雙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5、男女雙方無補償請求權和經濟幫助請求權。

判斷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是有必要的,因為事實婚姻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而同居關係雖然不被法律認可,卻也並不屬於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不管是事實婚姻還是有同居關係的雙方,生育了孩子之後,享有的權利一般是與婚生子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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