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押優先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動產質押優先權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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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權




    1、優先續租權是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如果另外的人給更高的錢,你就沒權利優先了,除非合同明確約定,你的優先是絕對的



    2、如果房東將房屋租給他人侵犯你的優先續租權,那麼一般情況下,他新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新的承租人也有權承租,只不過房東違約,要賠償損失。



    3、如果新房客與房東惡意串通,損害你的優先承租權,構成第三人侵害債權,有案例支持適用“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合同無效”的條款。



    在我國相關的商鋪租賃是需要簽訂相關的租賃合同的,相關的合同內應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我國的法律規定,相關的承租人可以具有相應的優先權,在合同內進行規定。遇到這類房屋出租問題,應積極的收集相關的證據,進行相應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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