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核罰款是否合法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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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核罰款是否合法,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考核罰款是否合法,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考核罰款嚴格上講是不可以的。罰款屬於公權利,公權利的行使必須有法律依據。企業作為一個民事主體,與員工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它當然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因為員工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進行追償,但不是罰款。
雖然,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沒有罰款權,但並不意味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就沒有經濟管理權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直接罰款雖然沒有法律依據,但是用人單位可以在規章制度或員工手冊中設立“月考核獎或年考核獎”等類型的綜合考核獎項,以績效考核取代遲到罰款,範圍可包括出勤、安全、質量、勞動紀律等方面,來行使管理權和規範員工行為。如果勞動者達到規章制度規定的考核要求,則全額享受獎勵,否則就按比例或不能享受獎勵。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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