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保金的返還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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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保金的返還的流程
質保金的返還的流程
(一)建設單位向住建局質檢部門提出申請
(二)經城區物業管理辦公室簽署退還意見並加蓋章印返還至質監部門方可退還。
1、由物管科派人到小區,要求物業企業在小區內懸掛橫幅。
2、在個單元門口張貼通知:
(三)公告期限內無反映問題的,由物業確認,物管科領導簽字報綜合科複核無異議後蓋章返還至住建局質監部門。
(四)對存在反映問題的,由物管科統計整理後,責成開發建設單位進行維修,維修合格經反映業主簽字、物業蓋章確認報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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