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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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時間

在一個工程項目招投標結束後,會確定承包方,而承包方承包工程以後對工程的完成沒有依照招投標文件的要求或者其他原因,進而分包方和承包方可能會產生工程質量方面的糾紛。工程建設過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設速度的同時,更要注重工程建設的質量。因為在工程合同中會約定質量標準,若不滿足合同約定標準,發生工程質量糾紛就在所難免了,就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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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什麼時候返還

 1、《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第十條有對工程質保金的具體規定,當建設單位在接到施工單位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施工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建設單位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施工單位,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

2、建設單位在接到施工單位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施工單位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3、住建部為了減少建築企業負擔,細化了相關規定。

(1)規定兩種情況不得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建設單位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2)缺陷責任期最長2年: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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