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骨折 廠裏不給申請工傷認定 不給工傷鑑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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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骨折 廠裏不給申請工傷認定 不給工傷鑑定怎麼辦?
工傷骨折 廠裏不給申請工傷認定 不給工傷鑑定怎麼辦?
申報所需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
3、病例、診斷證明等醫療診治記錄;
4、職業病的,需提供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
5、交通事故等第三方侵害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VIEWLIST}用人單位有繳納工傷保險: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餘工傷賠償。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待遇。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其應當支付的工傷賠償待遇,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VIEWLIST}當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受傷時,為之後申請相關賠償,應及時進行工傷鑑定。工傷鑑定的步驟如下: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
一、
二、
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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